close
P>家庭是一個複雜和充滿活力的機構在印度。家庭在印度正在經歷越來越像離婚和分居率,家庭暴力,代際衝突,和年邁的父母的社會問題巨大變化。

在當代研究,離婚和再婚是因為看不單一的,靜態的活動,而是作為一系列轉變,改變兒童的生活的一部分。除了離婚本身的創傷,離婚相關的過渡往往涉及地域移動,增加了一步,兄弟姐妹和一套新的大家庭成員

離婚的定義:

離婚 - 部分或全部 - 是婚姻的由法院判決解散。部分溶解是“從床上和董事會, ”司法分居判令,留下但不許同居正式結婚雙方離婚。一個有效的婚姻債券總溶解是現在通常是指離婚。這是從婚姻無效的法令,或廢止,這是一個司法結論,即從來沒有一個有效的婚姻區別開來。

根據印度教婚姻法, 1955年, “任何婚姻舉行婚禮,無論之前或之後該法令生效,可以由丈夫或妻子提交了一份請願書,就被該條所述的理由解散divorce'1的法令。

其中印度教徒,誰在印度成立的一個主要宗教團體,婚姻被認為是一個永久的,終身與神聖聯盟。對於印度教在一般情況下,一個印度女人,特別是婚姻是一種聖禮,因此牢不可破。離婚是相當未知現象的印度教徒之間的印度教婚姻法, 1955年和特別婚姻法1954年才通過。 1976年修訂的印度教婚姻法是有關婚姻先前立法的改進,使離婚更加容易。有一定的婚姻罪行,其賦予受害配偶提出離婚,在婚姻的法律可用。這些都是殘忍,通姦,重婚。離婚,經雙方同意可根據印度教婚姻法, 1955年。

該印度教婚姻法, 1955區別於其他概念separation2 , desertion3和annulment4 '離婚'的概念。離婚是過程,一個婚姻,承認為有效,可撤銷的合作夥伴誰然後恢復到單一的壽命,是自由再婚。

但是在現實中,離婚是一個重大的生活過渡,具有深遠的社會,心理,法律,個人,經濟和家長的後果。離婚作為社會法律現象的本質是非常有趣和神秘。本研究是為了了解社會因素的說服力在決定離婚的狀態文學

調查問卷:

在社會學文獻中西方許多研究研究和分析離婚及其影響的現象。在印度,對離婚相當多的研究已經證明,儘管在較小的規模相比,西部。關於離婚的印度實證研究的數量有限的主要原因,是降低離婚率,以及缺乏足夠的數據[阿馬托, 1994] 。它已經發現,有關婚姻,家庭和離婚的各種研究都在不同時期中進行。這些研究中,儘管提供了重要見解的主題,界限清楚其範圍要離婚的人口和致病因素, “預離婚”的階段,這一個關鍵的決定因素是“離婚過程中” ,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

離婚人口統計數據

作為每2001年人口普查,八總人口結婚在安得拉邦[總人口百分之二] %的離婚。女性人口在海得拉巴市的百分之四離婚。此外,還有增加的也離異數。離婚人口在城市海得拉巴的總數由2850於1991年增加至7433 2001 。近一半的城市海得拉巴,也是安得拉邦總離婚人口屬於25-39歲年齡組

研究的問題:

本研究是企圖審議社會因素對離婚過程的影響。本研究擬考慮以下研究問題:

人們普遍認為會有不良和深遠的社會和法律後果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Game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籃球 的頭像
    籃球

    籃球

    籃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